公司治理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 委員姓名 | 簡歷 | 職稱 |
| 彭明秀 |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 獨立董事 |
| 楊 千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獨立董事 |
| 葉維焜 |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獨立董事 |
| 莊柏年 | 工研院機械所/量測中心副主任 | 獨立董事 |
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於114年8月27日董事會議中成立「審計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的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修改或修改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管制制度違規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改取得或處分資產、進行衍生性商品交易、與他人資金借貸、為他人財務背書或提供擔保之重大業務行為的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擔保。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託、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的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14年度截至115年8月31日止,審計委員會開會7次, 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 獨立董事 | 彭明秀 | 7 | - | 100% |
| 獨立董事 | 楊 千 | 7 | - | 100% |
| 獨立董事 | 葉維焜 | 6 | 1 | 86% |
| 獨立董事 | 莊柏年 | 7 | - | 100% |
審計委員會與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溝通方式:
1.內部稽核單位每月將稽核報告交付給各獨立董事審閱,針對獨立董事所提出的疑問會立即與其溝通討論,每季於審計委員會報告向獨立董事報告。
2.本公司於 114/8/27 成立審計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已與內部稽核主管 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議內容包含內控內稽查核計畫及執行結果等事項,其審議溝通結果皆記錄於審計委員會議事錄中,並將重要決議事項於董事會中說明及報告,溝通情形良好。114年度及115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如下:
| 日期 | 方式 | 議案內容 | 獨立董事之意見 |
| 114/09/14
第一屆第一次 | 審計委員會 | 1.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命案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4/11/28 第一屆第二次 | 審計委員會 | 1.114年第三季稽核業務報告 | 無意見 |
| 114/11/28 第一屆第二次 | 審計委員會 | 1.本公司擬修訂「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2.本公司擬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程序」案 3.本公司擬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各類循環案 4.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劃案 5.本公司擬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案 6.本公司擬修訂「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案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5/03/20
第一屆第三次 | 審計委員會 | 1.114年第四季稽核業務報告 | 無意見 |
| 115/03/20
第一屆第三次 | 審計委員會 | 1.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命案 2.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
| 115/06/11第一屆第五次 | 審計委員會 | 1.115年第一季稽核業務報告 | 無意見 |
| 115/06/11第一屆第五次 | 審計委員會 | 1.因應資安事件修改內部控制制度案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 |
| 115/07/22第一屆第七次 | 審計委員會 | 1.115年第二季稽核業務報告 | 無意見 |
| 115/07/22
第一屆第七次 | 審計委員會 | 1.本公司擬出具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2.本公司擬修訂其他管理辦法 3.本公司擬修訂採購及付款循環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委員姓名 | 簡歷 | 職稱 |
| 彭明秀 | 海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執行長 | 獨立董事 |
| 楊 千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 獨立董事 |
| 葉維焜 | 立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獨立董事 |
| 莊柏年 | 工研院機械所/量測中心副主任 | 獨立董事 |
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於114年8月27日董事會議中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由全體獨立董事(至少一位)或獨立專業人士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擔任會議召集人及主席。
本委員會的職權事項如下:
一、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及定期檢討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